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要约与承诺的联系与区别
释义
    一、要约与承诺的联系与区别
    要约与承诺的联系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要约与承诺的区别是:
    1.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2.生效不同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二、要约成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要约成立条件有: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三、合同要约有效期限是多久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4: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