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有效。 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办理过户需要的手续是什么 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共有人应当到场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现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代为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需要的手续主要有: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排队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 三、房产证已过户可以撤销吗 房产证已过户可以撤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1.如果该房产过户手续不合法(包括但不限于隐瞒,蒙骗,非当事人,有法律纠纷)的情况可以撤销; 2.如果按正规手续过户则不可撤销,只有按买卖协议履行,当对方无法履行时,也属于违约后,可以进行起诉,将房产再次过户回来,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对方支付。 3.如果经双方协商,取消此笔买卖,必须再办理一次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买方一般是不会承担此费用的,因为买方没有过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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