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哪些材料 民政局办离婚手续要准备如下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离婚手续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法律网提醒,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具体有哪些 民政局办离婚具体有如下手续: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 4.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等待离婚冷静期; 6.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颁发离婚证。 三、离婚证没有了可以补办吗 离婚证没有了可以补办,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一般而言只需要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即可,办理时需要提交“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户口簿、身份证及.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等材料。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如果是境外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后,符合规定的,便会进行补发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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