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证携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一、办理离婚证携带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证携带的材料如下: 1.证明自己身份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2.所持有结婚证; 3.夫妻两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夫妻两方自己一个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两张。 法律网提醒,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和行政机关办理的离婚证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也就无需再申请领取离婚证了。 二、再婚的离婚证需要收回吗 再婚的离婚证不需要收回,再婚后,以前的离婚证就没有用了,婚姻状态为已婚。以前的离婚证可以自行处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三、离婚证没有了可以补办吗 离婚证没有了可以补办,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先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是各区档案馆开具查档证明,再到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补办离婚证。一般而言只需要收取10元左右的工本费即可,办理时需要提交“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户口簿、身份证及.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等材料,如果是境外的,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后,符合规定的,便会进行补发离婚证。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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