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手续流程 |
释义 | 一、房屋继承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继承手续流程是: 1.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继承手续流程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房屋继承公证程序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三、继承的房产能马上就卖吗 继承的房产能马上就卖。法律网提醒你,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办理了过户登记的,拥有房屋的所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马上出售继承房屋的,但需要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预告登记】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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