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介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
释义 | 一、中介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 中介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如下: 1.办理事务的范围不同。在我国行纪业务包括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和有价证券的买卖等业务。除法律禁止交易的事项以及国家管理的未允许放开市场经营的重要生产资料和部分生活资料以外,均可以进行中介服务。 2.合同的标的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般的劳务,而是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为一定的法律行为。中介合同的标的是中介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中介人为委托人提供特定的劳务的媒介服务。 3.与第三人的关系不同。 4.取得报酬的时间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了合同,该合同得到了履行,行纪人将第三人履行的标的物移交给委托人。中介合同中,中介人履行了中介义务,报告的情况下中介人有权向委托人主张报酬。 二、中介合同的特点 中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的合同。中介向客户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合同的媒体服务,客户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中介无关。 2.中介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干预权。 3.中介合同是双务、有偿、承诺合同。 ![]() 三、签订中介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中介合同要注意如下问题: 1.注意合同内容。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 2.买卖双方在委托他人办理房地产赎楼、过户过程中,应当仔细阅读所签署的公证委托书内容。 3.政府仅规定了房地产居间方(即中介机构)佣金收取标准的上限,在房地产交易中,居间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收取佣金。 4.买方、卖方、中介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同时在场,以确保各方所执合同的同一性、有效性与真实性。 5.中介方应当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 法律网提醒,《民法典》生效后,由“居间合同”这一名词取代了“中介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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