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维权:诉讼是必要手段,但不是充分必要手段 拆迁维权的唯一有效途径是:联合维权、共同诉讼 最近思考拆迁维权,上网浏览了许多拆迁悲情故事。联系自己一年半的研究,得出一个结论:面对政府推动的违法拆迁,通过诉讼维权是必需的;但仅仅个案诉讼,维权的目的难以实现。只有组织起来,联合维权、共同诉讼才是拆迁维权的唯一有效途径。 一、诉讼维权是必需的、必要的、不可缺少的 首先应当明确,如果你不想放弃房屋所有权(包括拆迁处分权),你就必需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的路,法理不通)。道理很简单: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不管是否合法,就产生了执行力。执行力的本质就是强制力。不经权力机关撤销,其执行力始终有效。所以,政府的拆迁行为既使违法,如果你不主张权利,一旦超过时限,你就自动丧失了权利,政府为你设定的拆迁义务就“转变为”你自愿承担的义务。为了“保鲜”你的权利,必需提起行政诉讼。 有很多被拆迁人误认为:这是我的房子,我只要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你奈我何?这些被拆迁人忽略了,开发商找你签订的是“拆迁补偿协议”,而不是“拆迁协议”。前提是你已经被行政权力强加了“拆迁义务”,开发商已经从行政权力手中取得了“拆迁权利”。只要这个义务不撤销,它对你就有执行力。为了撤销政府强加的义务,必须提起行政诉讼。 还有很多被拆迁人误认为:民告官难以胜诉,何必浪费诉讼费用!错了!主张权利尽管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但有希望、有意义;任人宰割却是只有痛苦没有希望、没有意义的牺牲。 小编推荐: 征地拆迁律师地址 征地程序 拆迁维权 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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