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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侵权责任如何索赔
释义

产品侵权责任如何索赔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给产品以外的其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给产品以外的其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不合格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伤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人、仓储人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里规定的是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19世纪以中、英、美为代表的民事责任。首先,将其视为合同责任,将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作为产品责任的前提。1842年,由英国**波坦诉赖特案引发的“无合同,无责任”原则在英美法中的实践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无合同、无责任”原则限制和剥夺了一些与生产者、销售者没有合同关系的缺陷产品的受害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其保护的重点是生产者和销售者,它适应和反映了当时资本主义国家大力发展生产的要求。进入20世纪后,随着生产的高速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立法者和司法者逐渐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20世纪20-30年代,英美两国法院率先运用侵权理论处理产品责任案件。根据这一理论,只要产品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无论受害人是否与生产者、销售者存在合同关系,生产者、销售者都将按照一定的归责原则承担责任。近年来,各国通过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致认为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产品责任纠纷应当由专门的产品责任法来规制。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来说,产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产品存在缺陷。在现代产品责任普遍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产品责任法发展到了缺陷即责任、无缺陷即无责任的阶段。产品缺陷是产品责任的基础,也是产品责任法的核心。对于这一重要条件的表述,我国《民法通则》第122条称之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直到1992年,我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才采纳了一般概念,即产品存在缺陷,这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产品责任制度的核心在于对缺陷的解释和界定,因为缺陷是任何索赔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的定义,所谓“缺陷”,是指危及产品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如果产品有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就意味着不符合标准。该条例对产品缺陷采取双重标准:一是“缺陷”是指“不合理的危险”,这是美国侵权法402A的第二次重述;二是“缺陷”是指“不符合法定安全标准”。笔者认为,这两个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不应作为产品责任法的标准,不合理的风险标准应统一适用。由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是国家在一定科技水平下制定的,不可能囊括产品的全部安全性能指标。同时,随着市场上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国家不可能在所有新产品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产品的新产品投入流通前制定相应的标准。这样一来,高新技术产品就没有强制性标准,只能适用不合理的风险标准,相应地提高了新产品的判断标准,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实践中,满足质量指标是可能的,但却是危险的。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实践对标准是什么感到茫然。“缺陷”包括三类:
    

1设计缺陷。指产品设计过程中存在产品结构、配方等不合理的风险;
    

2)制造缺陷是指产品制造加工过程中,由于原材料、辅料、工艺规程等方面的错误,导致最终产品存在不合理的风险;
    

(3)指示缺陷是指产品在设计和生产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质量也符合标准,但没有为产品的安全使用提供足够的提示和警示。正确区分上述缺陷的类型对于确定赔偿义务主体具有重要意义。第二个事实是,必须有人身和财产损失。产品侵权责任中的损害事实包括人身损害、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人身伤害包括死亡和残疾。赔偿范围与一般侵权行为相同。第三,必须有因果关系。产品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是指产品缺陷与受害人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为确认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受害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损害是由于使用或者消费有缺陷的产品造成的。受害人应当首先证明使用或者消费了缺陷产品,然后证明使用或者消费缺陷产品是造成损害的原因。
    

以上是小编解释的“产品侵权责任如何索赔”。必须执行有关产品侵权的法律法规。此外,要大力打击产品侵权现象,从最根本上入手。产品所有者也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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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4: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