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
释义 | 一、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吗 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书面材料,可以通过执行法院转交,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通知执行法院在五日内报送复议所需的案卷材料。 二、终审裁定书送达后多久能执行 终审裁定书送达后十五日内不上诉的就能执行,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需要按照判决书中的内容履行,在判决书中一般都会有明确的记载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时间,法律网提醒您,如果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书中的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两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三、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 适用一审终审的案件有: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审终审的判决、裁定与两审终审终审的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相同。 一审终审是审级制度的一种,案件经过一级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在实行一审终审制时,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确定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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