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有效吗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有效吗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有效。《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二、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什么证件 二手房买卖过户需要的证件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二手房出卖人违约怎么处理 二手房出卖人违约的处理方式首先是请求对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对方拒绝承担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处理,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后直接起诉。法律网提醒,如果双方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或者发生纠纷的时候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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