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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什么
释义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是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发
    公司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时间一般是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发给经济补偿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 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劳动合同中的经济补偿金,一般需要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以税前工资为标准计算,原因在于,如果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按照税后工资计算,就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经济补偿金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需纳税,也即用人单位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理由不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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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3: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