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
释义 | 一、法律协议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法律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走: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 5.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要不要带户口本 协议离婚需要户口本。法律网提醒您,协议离婚需要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并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协议离婚财产需要公证吗 协议离婚财产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3]《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4]《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5]《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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