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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办理后 签署补充协议 有没有效力
释义
    一、离婚协议办理后签署补充协议有没有效力
    离婚协议办理后签署补充协议是有效力的,离婚后签的补充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申请程序大致如下:
    1.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进行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领取离婚证
    了离婚登记后不能马上进行离婚,而应当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便可以办理离婚证,法律网提醒您注意,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形
    1.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婚姻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婚姻;
    2.离婚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的;
    4.婚姻双方没有离婚的合意,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离婚的合意不是真实的想法而是受胁迫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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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