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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几个月
释义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几个月
    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因为相关的部门要及时掌握罪犯的情况。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时间算不算刑期
    监外执行的时间是会被算在刑期内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三、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交付执行前,由法院直接决定;
    2.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
    3.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4.对罪犯实施监外执行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1]《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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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