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几个月 |
释义 |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是几个月 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因为相关的部门要及时掌握罪犯的情况。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时间算不算刑期 监外执行的时间是会被算在刑期内的,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 ![]() 三、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监外执行的程序如下: 1.交付执行前,由法院直接决定; 2.交付执行后,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 3.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4.对罪犯实施监外执行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引用法条: [1]《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