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开庭前会怎么调解 |
释义 | 一、离婚诉讼开庭前会怎么调解 离婚诉讼开庭前调解的程序如下: 1.首先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人双方仍不能调解和好,则进入下一个阶段。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即调解双方对离婚的各项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二、离婚诉讼中调解的结果 离婚诉讼中调解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第一种是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人民法院将调解和好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产生。 第二种是双方达成全面的离婚协议,包括双方同意离婚,妥善安排子女今后的生活、合理分割财产等。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法律网提醒,离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种是调解无效,包括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达不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诉讼程序继续进行。 ![]() 三、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吗,还用领离婚证吗? 离婚调解书等于离婚证,一般不用领离婚证了。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记载当事人之间调解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当事人平等协商结果的记录,又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协议予以确认后,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第八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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