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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
释义
    一、车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为准
    车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从机动车交付时起所有权转移。《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机动车等特殊动产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只要完成了合法交付,受让人就已取得了所有权。虽然该所有权在效力上存在一定欠缺,但本着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基本原理,其权利即便没有登记,仍优先于其他债权,能与其相较量的也应是与其地位相当的权利。
    二、车所有权转移需要什么材料
    一般来说车所有权转移都需要如下材料:
    1.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资料,法律网提醒,如果是公司的,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公章;
    2.车辆原始购置发票或上次过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辆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方式
    车辆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方式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1.现实交付,即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是标的物直接占有的移转,此为交付的常态。
    2.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在物权让与合同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4.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支付。
    5.拟制交付,即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与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如仓单、提单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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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