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离婚后对财产的分配有何要求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离婚后对财产的分配有何要求 家庭暴力离婚后对财产的分配要求如下: 1.因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2.离婚财产分割时,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3.一方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家庭暴力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三、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怎么写的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书书写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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