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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夫妻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释义
    一、离婚夫妻财产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夫妻财产协议书的写法如下: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首先应该有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其次,必须有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
    3.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4.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5.违反协议的责任。
    二、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需要公证吗
    房屋财产约定协议书不一定需要公证,法律网提醒您,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三、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第1062条中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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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9: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