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布婚姻无效后子女和财产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宣布婚姻无效后子女和财产怎么处理 宣布婚姻无效后子女和财产的处理如下: 1.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并不会被解除,但是双方可以协商由谁抚养孩子,并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2.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能协商则按照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一方能证据属于自己财产的除外。比如,如有共同购买房屋的,能够举证明确出资比例的则根据《民法典》物权篇三百零八条和三百零九条根据出资额按份共有。同时法院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二、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种: 1.重婚 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婚配。近亲即指有亲缘关系的人,更确切的说是指有不太远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按照《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三、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能否请求赔偿 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无过错方能请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外法律网提醒,所以在无效婚姻案件中如果涉及财产分割的,合法妻子一方务必要向法院申请要求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以便于法院查清财产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