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 |
释义 | 一、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 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的时效是三年,起算点应该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计算,因此,权利人应该密切的关注自身权益的情况,以免因为诉讼时效的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诉讼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诉讼财产分割的收费标准如下: 1.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法律网提醒,如果当事人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还需要缴纳保全的申请费,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 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下列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法律网提醒您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夫妻分割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合法所得的个人财产,不能是国家财产。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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