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质权标的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权利质权标的是什么意思 权利质权标的的意思是可作为质押物质押的权利,法律网提醒,可以作为质权标的物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类: 1.汇票、本票、存单。 2.国债、金融债券、大企业债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具体有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单。 5.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6.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二、质权什么时候取得 一般来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但是下列权利质权需要特别注意取得时间: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三、质权的特征 质权有下列特征: 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因为质权是以担保债权为实现目的的,因此,质权从属于所担保的债权。当事人可以为将来的债权设定质权,也可以在设定债权时设定质权,但实现质权时必须要有主债权的存在。质权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质权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2.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质物部分灭失的,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全部债权。 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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