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债务承担的风险 |
释义 | 一、清算债务承担的风险 清算债务承担的风险如下: 1.权利人一方拒绝接受债务人一方履行,债务人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履行。提存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等情况的,该风险由债权人一方承担。提存期间,提存财产产生的孳息归债权人一方。 2.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3.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4.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务,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三、公司清算组的组成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组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引用法条: [1]《清算指南》 [2]《清算备案申请书》 [3]《清算报告书写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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