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一般是多少 |
释义 | 一、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一般是多少 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没有统一标准。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要求对方赔偿的情形有: 1.一方重婚的; 2.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3.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4.一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不过,因为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与“与他人同居”不属于同一概念,因为“同居”要求长久、稳定的共同生活,而一方出轨可能没有跟他人同居,所以,一方出轨并不一定符合以上法定情形。 因此,一方出轨并与婚姻第三者同居,属于法定情形,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赔偿,并且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 三、离婚协议赔偿款对方不给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你,夫妻之间法院判决离婚赔偿金对方不给的处理办法为: 1.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约定的补偿,是必须执行的,如有违反,则协议离婚的可诉讼要求给付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2.在执行过程中,究竟有无财产,要看具体情况,一是法院有办法查询其财产情况,二是法院会采取适当强制执行督促执行,三是确实暂无财产,则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但发现对方有财产时,仍可以恢复执行,不会过期。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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