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法定期限 |
释义 | 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法定期限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法定期限是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法律网提醒您,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包括利息吗 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优先范围包括利息部分。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三、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该优先受偿权并没有经过登记,没有实行公示,因此第三人很难知道,而一般抵押权大多经过了登记,所以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应当由一般抵押权优先。第二种观点认为,该优先受偿权应当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受偿,否则,会出现定作人于该优先受偿权设定后,再在标的物上设定抵押权,使该优先受偿权不能实现。第三种观点认为,该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设立在先者受到优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2002年6月27日起施行)第1条规定:“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由此可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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