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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的规定
释义
    一、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的规定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受托事务。
    2.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3.交付财物和转移权利的义务。
    4.赔偿委托人损失方面区分委托合同有偿或无偿两种情况。
    在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二、委托合同需要盖公章吗
    委托合同是需要盖公章的,公章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在于: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三、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吗
    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解除。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其履行受托义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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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4: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