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 |
释义 | 一、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 出生公证书的有效期是永久有效的。 出生公证属于事实类公证,这些事实不会随时间改变,所以这种公证是没有期限的。但是有时候在国外使用的话,如果该公证办理时间太久了,国外领事或公证部门会有可能要求重新办理。换句话说,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即始终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 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当事人的姓名一律采用简化字。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证证明的核心内容之一,务必准确、真实,并有确凿的证据。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公证当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日期。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出生地址应写到市、县,根据使用地(国家)要求,也可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号注明,如当事人已被他人收养,应注明养父母姓名,对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证书,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不写生父姓名。 ![]() 三、出生公证书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出生公证书申请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法律网提醒,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4.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件。若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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