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病区国家标准 |
释义 | 一、精神病区国家标准 1、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 2、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具体事宜可到你所在乡镇民政办咨询。 发达地区可以再次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 二、夫妻一方是精神病人的能离婚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三、患精神病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怎么赔偿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进行司法鉴定时,不但要考虑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是何种精神病,严重程度如何,而且还要考虑其行为当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其违法行为是否由于精神障碍的影响而导致实质性辩认或控制行为能力的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如何等。 患精神病的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按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过去没有精神病的成年人,突发精神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如果其有财产的,应当由其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其没有财产,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由受害人与突发精神病人的近亲属分担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精神病区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其实我们国家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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