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告失踪撤销的法律后果 |
释义 | 一、宣告失踪撤销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撤销的法律后果: 失踪人重新出现,其财产代管人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的规定,失踪宣告一旦被撤销,对失踪人财产设定的代管即告停止,财产代管人即丧失代管权利。法律网提醒您,但仍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厘清: 1.失踪人继续委托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则双方由失踪的法定财产代管关系,变更为委托的财产代管关系。 2.如果失踪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失踪期间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财产代管人在指定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期间继续代管财产,等待法定代理人确定后,再向该代理人移交失踪人的财产。 3.如果财产代管人被确定为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则继续履行管理职责。 二、宣告失踪的人身份证还能用吗 身份证还能用。失踪人口可以重新去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变更之前的失踪登记;或者由户主为其申报变更登记,恢复户口登记至正常使用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 三、宣告失踪应具备什么条件 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4.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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