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的条件与手续 |
释义 | 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需要什么条件与手续 所谓职工异地调动,是指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城镇职工与调出、调入单位协商一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后,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与调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迁移与劳动关系有关的户口、社会保险关系等的行为。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准予办理职工异地调动手续: 1.符合当地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 2.符合随军条件的部队随军家属以及符合落户政策规定的退役士官; 3.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 4.父母(含在我省定居的部队离退休干部)居住地无子女的职工; 5.在本地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外地企业法人代表及其经营管理人员; 6.城市建设、单位迁移需要成建制异地调动的人员; 7.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发[2000]154号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职工办理异地调支手续时,应与调出、调入双方单位及其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并由相关单位和部门如实填写《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表》、《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阅档调查情况表》:《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申报单》,报请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异地调动手续。 (三)户籍所在地无就业单位的异地就业职工,在办理调动手续时,应先到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由户口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表》调出单位栏中签署意见。用人单位凭该表和《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申报单位》,报请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异地调动手续。 (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职工异地调动手续。 部、省属用人单位(包括中央各部、委在江苏的单位,驻江苏部队,外省市驻江苏单位,省级机关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等,下同)及其他应当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的职工异地调动,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手续。 (五)对符合异地调动规定的职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开具《江苏省劳动合同制职工调动令》。 (六)调出单位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职工工作异地调动令后,应按规定及时与职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和职工档案转递手续等。 (七)调进单位自职工报到之日起,应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7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八)职工在异地调动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依法办理合同解除手续,擅自离职的; 2.为达到调动目的而弄虚作假的; 3.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关内容的;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九)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属夫妻分居两地,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随军等情况,经单位同意调出的,不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属政策性安置(包括异地安置)或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违约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需要什么条件与手续”问题进行的解答,劳动合同制职工异地调动的条件包括符合当地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和紧缺人才、夫妻两地分居的职工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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