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政部门离婚需要多久时间 |
释义 | 一、民政局离婚需要多久 民政局离婚需要一个多月。协议离婚的,需要经过三十日的婚姻冷静期,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吗 离婚不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里提到婚姻登记机关,是指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所以离婚是只能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的,而不允许在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离婚手续。 ![]() 三、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你,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的照片。 2.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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