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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告失踪条件下落不明满几年
释义
    一、宣告失踪条件下落不明满几年
    宣告失踪的条件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是怎样的
    宣告失踪的程序如下:
    1.申请与受理
    宣告公民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申请的条件就是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法律网提醒,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
    3.作出判决
    公告期满,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申请宣告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失踪的判决。
    4.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
    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公民失踪的判决的同时,应当依法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
    
    三、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没有以上人选或有争议的由法院指定代管。法律网提醒您,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产的职责,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财产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可申请变更代管人。
    宣告失踪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为您分析指导,以期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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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