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谁来做?费用多少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谁来做?费用多少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作。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费用根据鉴定的项目有所不同,一般是300元至600元一人。不过每一个机构它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有的可能是上千。但是法律网提醒,无论是多少,对于鉴定费,赔偿时需要保存鉴定费的票据,同时还应当与鉴定结论进行对照。 二、伤残鉴定的前提 伤残鉴定的前提有两个,即治疗终结和达到鉴定的最早时间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生会根据伤情和伤者原有健康状况进行治疗,针对不同的伤者,治疗的手段及治疗期长短会各有不同,伤残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一般来说伤者经医生同意后出院并定期复查,复查中没有发现伤情加重的情形,复查中医生没有建议需要继续治疗,可根据自身感觉来判断是否达到治疗终结。不同身体部位的伤情,都必须是受伤之后达到一定的时间才能进行鉴定。 三、交通伤残鉴定的原则 交通伤残鉴定需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具体来说,伤残鉴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伤残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作为鉴定对象。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交通伤残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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