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吗 |
释义 | 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吗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除特殊情况经法院批准可不到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委托了全权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是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是解决当事人身份关系的案件,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出庭陈述自己的观点。比如说,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法院必须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因此法院通知开庭审理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即使委托了全权代理人,也应当出庭。但如果当事人一方属于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形,这则可以事先写好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届时由代理人交给法庭。 二、离婚案件审理当事人要注意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案件审理当事人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注意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以及离婚原因等证据材料。 2.提供家庭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对自己的诉讼主张,必须及时提供证据,防止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 3.提供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 4.提供其他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及时主张权利并提出证据,并坚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对对方提交的认为有异议的证据,及时反驳,以期用法律手段切实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能判决离婚吗 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是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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