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应该怎样处理 同居关系产生的子女抚养纠纷处理方式: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二、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规定是怎样的 1.同居子女归谁抚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2)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后的子女由谁抚养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 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1.原告就被告 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2.经常居住地 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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