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托人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一、受托人义务有哪些 受托人义务如下: 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2.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3.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 4.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5.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受托人产生的形式 受托人可以基于如下形式产生: 1.授权 由法律直接规定赋予的公民权人为授权人,因他人授权而取得权利的人为被授权人。 2.委托 基于委托合同而形成委托关系。 3.代理 基于法律法规直接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授权(委托)而从事程序法律关系上的活动。法律网提醒,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 三、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死亡该如何处理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死亡的处理,一般来说是终止委托合同。受托人死亡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例如,保存好委托事务有关的单证和资料;保管好委托事务的财产,以便交付给委托人。法律规定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担上述通知义务和采取必要措施的义务,是因为受托人死亡后,继承人有继承其财产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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