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害人格权承担的什么民事责任 |
释义 | 一、侵害人格权的什么民事责任 侵害人格权承担的民事责任有: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在侵害人身权的行为正在持续进行尚未结束时,受害人要求侵权人或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赔礼道歉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4.赔偿损失。 法律网提醒你,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侵害人格权的中的哪些权利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法律网提醒你,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三、侵害人格权申请禁令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