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大致如下: 1.证明的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健康状况相适应 法律网提醒,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2.证人能够客观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用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二、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怎么办 证人不愿出庭作证可以采取下列途径处理: 1.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对证人的证言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对于证据保全的申请法院一般是用裁定支持或驳回,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被保全人对该裁定也有权异议,但该异议不影响裁定的执行。 2.申请公证证明对于公证行为。 目前我国立法层次太低,主要是国务院的规定和司法部的配套规章。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哪些 收集证据的主体有公安机关、热门检察院、人民法院。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保密。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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