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
释义 | 一、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有: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划分 法律网提醒,诉讼时效期间的划分如下: 1.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3年;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时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赔偿的;延付或拒绝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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