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是有区别的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是有区别的 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区别如下: 1.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而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 2.二者登记的程序及部门不同 3.二者适用范围不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二、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效力 房屋买卖备案的效力是永久的,只要自己到房管所进行了备案登记那么随时都可以查询到相关信息,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导致备案失效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首先是便于房管局对房产交易进行实时和监督,合同备案以后相关的出售信息也就登记在房管局了,不是可以随性解决或是任性违约的。法律网提醒您,要按照买卖合同的条例执行。 三、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有什么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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