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婚姻自由的双重内涵
释义
    一、婚姻自由的双重内涵
    婚姻自由的双重内涵是指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当事人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人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自愿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但自愿必须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自由决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维系都应以爱情为基础,那么当双方或社会都幸事。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当的。
    二、婚姻自由的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如下五大原则:
    1.婚姻自由原则
    2.一夫一妻原则
    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3.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每个公民都应遵循计划生育的原则。
    
    三、买卖婚姻的效力如何
    买卖婚姻的效力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法律网提醒,属于包办、强迫、买卖婚姻所得的财物,原则上依法收缴国库。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7: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