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利弊有哪些 |
释义 | 一、协议离婚的利弊是什么 协议离婚的利为省时、省钱。弊端为,签订离婚协议,当一方不履行时,要想解决纷争,只能提起诉讼,而诉讼离婚后,一方如果不履行法院制作的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则当事人可以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有: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婚姻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法律网提醒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 三、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有: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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