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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棚户区不签字新规定
释义
    一、棚户区不签字新规定
    棚户区不签字新规定如下:
    1.根据来看,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使被拆迁人不签字,政府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拆:
    (1)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3)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如下规定:
    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算成价格,具体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三、如何认定棚户区
    棚户区的认定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棚户区的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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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