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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范围有什么
释义
    一、遗嘱继承范围有什么
    遗嘱继承范围有:公民的工资收入、奖金;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公民生前收藏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收益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继承需要哪些条件
    遗嘱继承需要的条件: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何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有以下区别:
    1.继承主体不一致:法定继承人的主体不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指定的继承人;
    2.继承份额不一致:法定继承的份额是根据所有法定继承人和赡养抚养情况来确定的;遗嘱继承是根据遗嘱中的约定继承人;
    3.继承人范围不一致。法定继承人必须是法律的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遗嘱继承的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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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