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收养关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 4.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 5.违反收养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 二、无效收养的法律后果 无效收养的法律后果如下: 1.人身关系方面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 (2)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 (1)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 (2)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相应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法律网提醒您注意,因养父母虐待养子女而解除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 ![]() 三、收养有哪些类型 收养有如下类型: 1.完全收收养和简单收养。完全收养是指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人解除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父母养子女间发生等同于父母与婚生子女关系。简单收养也称不完全收养,是指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 2.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以收养人的人数的标准,将收养分为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共同收养是指夫妻双方收养子女的行为。 3.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私法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民事法律规定实施的收养行为,它直接发生亲属关系的改变或转移。 4.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以收养是否依法成立为依据,将收养分为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依照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成立的收养为法律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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