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有哪些权利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的权利是: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3.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4.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5.对证据进行质证; 6.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7.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8.查阅案卷。 申请人提出申请,必须有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不得含糊其辞,使行政机关难以判断。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有申请期限的许可,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情况下,法律、法规对于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没有期限限制,申请人可以随时提出申请。 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有什么职权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的职权: 1.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3.决定证人是否出席作证; 4.就听证事项进行询问; 5.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必要时可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6.指挥听证活动,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警告直至责令其退场; 7.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 8.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其他职权。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承担哪些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承担的义务有: 1.决定将有关听证的通知及时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听证参加人; 2.公正地主持听证,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3.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4.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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