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
释义 | 一、破产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破产案件能申请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破产的案件要移送管辖吗? 破产的案件一般是不需要移送的。法律网提醒,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三、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 破产宣告有如下法律后果: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 6.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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