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人身权的内容具体包括什么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根据人身权产生和存在的依据不同,可以将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类。其中人格权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荣誉权等。 二、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的民事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通常情况下,人身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因此人身权不能用金钱去衡量,只能用一定的观念对其作出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人身权与财产没有任何关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往往是财产关系发生的依据并为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3.人身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绝对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负有不妨害权利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在自己的人身权受到他人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机关予以保护。 人身权是一种支配权,其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自主行使该权利,而无须他人的协助。如自然人对自己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利可直接进行支配,并且在支配这些权利时不需要特定的义务人予以协助。 ![]() 三、人身权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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