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一、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即《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分编第七章的相关内容,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是怎么样 相邻关系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3.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三、相邻关系的内容 相邻关系的内容如下: 1.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法律网提醒,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2.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3.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4.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5.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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