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申请破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破产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 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 8.企业债权情况表 9.企业债务情况表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主体主要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权优先顺序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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