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清算组当然解散吗 |
释义 | 一、公司注销后清算组当然解散吗 公司注销后清算组当然解散。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即告终止,此时清算组的任务完成,因此将会随着公司的终止而解散。 二、公司清算组成员的特征 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如下特征: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 三、清算组的职责 清算组有如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等有关资料。法律网提醒,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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